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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0108_01 

 

未婚夫落跑 女里長獲賠53萬元

 

台北市中山區正守里長林洳萱,九十九年元月舉行訂婚宴,還邀請市長郝龍斌參加,並訂同年四月結婚;沒想到,陳姓未婚夫訂婚後避不見面,之後坦承曾離過婚,林因此主張解除婚約並向陳求償。士林地院昨判決,陳須賠償包括訂婚宴女方已付的四十多萬元、禮品、喜餅和精神慰撫金等共五十三萬多元。

林洳萱里長昨因出國聯絡不上,未能得知其回應,而陳姓男子則表示,感情的事很難說得清楚,待收到判決書後,會和律師研究要不要上訴,目前不表示意見。

判決指出,林和陳姓男子在九十八年五月交往,同年十一月就論及婚嫁並籌備婚事。隔年元月,兩人在海霸王餐廳訂婚請客,席開五十桌,台北市長郝龍斌和眾多市議員都獲邀出席。沒想到,訂婚後,陳卻不接林女電話,也不回覆簡訊和電子郵件。

後來林得知,未婚夫竟向餐廳取消四月結婚的宴席,氣得對陳寄發存證信函,陳才出面交代,並向林坦承自己曾離過婚還育有一女。

對於男方曾經離過婚,讓林女無法接受,因此向法院主張解除婚約並對陳求償。

陳某向法官表示,雙方結不成婚,是因為女方過於強悍,常有過度情緒化反應,讓他精神上感到莫大壓力與痛苦,他強調自己在此事件中才是受害者。

 

愛神說:

男方隱瞞離過婚的事實,再說出這種藉口恐怕很難讓人覺得他是受害者,訂婚後避不見面,自行向餐廳取消定位...這是成熟的作法嗎?就算發現彼此之間真的有問題,也應該站出來面對,躲起來是非常差勁的作法,這次愛神站在法官這邊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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